
歐盟擬透過 2027 年 MiCA 修訂案納入境外穩定幣發行商……旨在應對「美國 GENIUS 法案」
歐盟預告將於 2027 年對《加密資產市場法》(MiCA)進行重大修訂,旨在填補境外穩定幣發行商的監管空白。此舉被視為應對美國引入《GENIUS 法案》等全球監管環境變化,以確保區域內金融穩定。
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歐盟(EU)正為其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的大規模修訂奠定基礎。這項被稱為「MiCA 2.0」的修訂案目標於 2027 年實施,重點在於將長期處於法律盲區的境外穩定幣發行商納入監管範圍。這是一項重大變化,可能會重塑 Tether (USDT) 和 Circle (USDC) 等主要代幣在歐元區內的影響力。
此次加強監管的舉措帶有強烈的戰略應對色彩,旨在回應美國加密資產政策的變化。隨著美國政府透過《GENIUS 法案》積極將穩定幣納入體制,歐盟外交官正面臨壓力,必須制定明確標準,確保美國發行商在成員國內營運時不會損害歐盟金融體系的穩定。布魯塞爾希望藉此搶佔全球加密資產市場標準的先機。
此次 MiCA 修訂並非單純的政策選擇,而是現有法案中明確規定的法律義務。根據 MiCA 第 140 條,歐盟執委會必須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審查監管成效,並提交包含必要立法建議的審查報告。因此,執委會目前正在全面重新審視穩定幣存款要求及發行商監管體系。
根據 MiCA 第 140 條,執委會必須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審查報告,並應附帶反映技術發展和市場變化的立法建議。
美國推出《GENIUS 法案》成為歐盟加快監管步伐的決定性誘因。隨著美國為穩定幣發行商提供聯邦級別的指引,歐盟內部開始擔心總部設於美國的發行商可能會規避歐洲嚴格的資本要求。因此,歐盟當局正試圖建立互惠標準,規定境外發行商進入歐洲市場必須遵守的準則。
缺乏針對第三國發行人的等效制度
在目前的 MiCA 框架下,並不存在可以正式承認或委任非歐盟國家監管框架的「等效制度 (Equivalence Regime)」。因此,即使海外企業在母國受到嚴格監管,為了在歐盟境內開展業務,仍需經歷獲得額外直接授權的繁瑣程序。法律專家認為,在本次修訂中,為與第三國監管機構合作建立法律依據將成為核心爭議點。
- ['擴大並標準化代幣化支付系統的監管範圍', '加強主管機關之間為防止市場濫用而進行的跨境合作程序', '重新設定穩定幣存款的安全資產比例及流動性要求', '擴大歐洲銀行管理局 (EBA) 對資產參考代幣 (ART) 發行人的直接監督權限']
市場上,主要發行人的命運已因是否合規而有所不同。Circle 在法國獲得了電子貨幣機構 (EMI) 牌照,率先為 USDC 和 EURC 取得了符合 MiCA 的地位;相比之下,截至 2026 年 7 月,Tether 仍未提交正式的授權申請。業界部分人士批評,目前嚴格的存款規定無意中賦予了特定企業壟斷地位。
歐盟執委會目前正在進行網上問卷調查以收集業界意見,該渠道將於 2026 年 8 月 31 日關閉。透過本次諮詢收集的數據將於今年年底以摘要報告的形式發佈,並將作為 2027 年最終立法草案的基礎資料。當局正與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 (ESMA) 合作,審查有關防止市場濫用系統的最終報告,以確定技術細節。
隨著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加密資產稅務申報框架 (CARF),本次 MiCA 修訂意味著歐洲境內海外發行人的「法外之地」時代已經結束。根據 CARF,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必須收集交易數據並向稅務機關報告,預計這將與 2027 年修訂的 MiCA 透明度要求產生更強大的協同效應。
總括而言,歐盟此舉被解讀為意欲鞏固其在全球加密資產市場的監管主權。若 2027 年修訂案獲得通過,海外穩定幣發行人將面臨抉擇:要麼放棄歐洲市場,要麼接受全球最嚴格的監管標準。從長遠來看,這將有助於加密資產市場的制度化並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
| 發行人 | 主要代幣 | 歐盟牌照狀態 | 合規策略 |
|---|---|---|---|
| Circle | USDC / EURC | 獲授權 EMI | 率先在法國取得符合 MiCA 的 EMI 牌照。 |
| Tether | USDT | 未獲授權 | 截至 2026 年 7 月尚未申請電子貨幣代幣授權。 |
目前歐盟 MiCA 框架下領先穩定幣的監管地位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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